除国建集团投资主体的法人外,其他任何个人、机构均无权代表国建集团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协议。国建集团在投资过程中不收取除投资回报及管理费以外的任何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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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有关人员利用国建集团“新时代国企减债融资(DRF)协同民企共同高质量发展课题”收取费用的严正声明
发布日期:2025-10-16

  为规范“新时代国企减债融资(DRF)协同民企共同高质量发展课题”(以下简称“DRF课题”)的开展与推进,保障各方合法权益,国建集团现就课题项目费用事宜发布严正声明:DRF课题旨在协助国有企业缓解债务压力、拓展融资渠道。项目合作全过程,集团仅按照合作约定的标准收取融资成本,且该融资成本将严格按照双方投放协议所约定的方式,以公对公的形式进行支付。除此之外,不存在任何“隐性收费”或“附加收费”。

  国建集团始终秉持“合规经营、诚信合作”的理念积极推进DRF课题,任何以DRF课题名义,向合作企业、地方政府收取包括但不限于项目“介绍费”、“居间费”、“服务费”、“咨询费”、“保证金”等融资成本以外费用的行为,均不属于国建集团官方行为,敬请各界人士注意辨别。


国建集团

2025年10月16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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