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中心
NEWS CENTER
除国建集团投资主体的法人外,其他任何个人、机构均无权代表国建集团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协议。国建集团在投资过程中不收取除投资回报及管理费以外的任何费用。
四个“加强” 夯实中央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基础

  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统筹盘活资产的要求,广东监管局围绕四个“加强”,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预算管理、资金动态监控有机结合,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机制,持续推动中央驻粤预算单位资产管理提质增效。

  一、加强日常监管,实现资产闭环管理。坚持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为抓手,及时发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偏。一是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,开发中央驻粤预算单位预算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资产管理模块,实现对国有资产增减变动的动态跟踪管理,及时提醒预算单位加快资产统筹力度,推进资产有效利用,多位领导同志对该系统予以充分肯定。二是对照资产台账,将预算单位资产购置、维修费用,与资产使用、处置、出租等情况相联系,及时掌握单位资产管理最新动态和异常情况,适时督促预算单位规范资产处置程序,强化资产收入统筹管理。三是推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,指导各预算单位结合自身资产管理需要,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,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,提升单位资产治理能力和水平。

  二、加强专项审核,扎实资产“笼子”。以年度预算编审和决算审核为切入点,规范预算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。一方面,严格预算审核,按照财政部“从严控制,合理配备”的要求,以支持预算单位科学有效履职和促进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为基础,以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为基本条件,把牢资产增量。另一方面,规范部门决算,重点关注中央驻粤预算单位新增资产购置、固定资产使用以及相关资产处置、出租等情况,在2022年部门决算审核中,深入实地,摸清系统性单位资产管理使用现状,不断督促单位规范管理,提高资产使用绩效。同时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,为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决策和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。

  三、加强调查研究,完善资产管理体系。坚持心怀“国之大者”,把推动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统筹盘活单位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广东省落地见效,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,选取14个部委共22家中央驻粤预算单位开展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调研,并实地走访了珠海、汕头、江门、湛江等地市,深入了解各单位资产现状,发现中央驻粤预算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配置不合理、产权归属不清晰等问题,在督促单位进行整改的同时,提出健全资产管理监督体系、严格预算约束、严控相关支出等方面的建议。

  四、加强资产盘活,提升资产使用效能。坚持推动闲置低效资产的盘活使用,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,对存量资产加大清理力度,提出分类盘活处置意见,对于能够调剂、出租、出售的资产,推动相关单位按规定流程审批后予以盘活使用。同时,与中央驻粤预算单位共同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,指导推动各预算单位建立健全公物仓制度。目前海关、税务、边检总站等单位均初步建立“公物仓”,资产在系统性单位内部流动、使用更加便利高效。

  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